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蚕豆病用药禁忌

    所谓蚕豆病,顾名思义,该病是与吃蚕豆有关的溶血性疾病,表现为在遗传性葡萄糖-6-磷酸脱氢酶(G-6-PD)缺陷的情况下,食用新鲜蚕豆后突然发生的急性血管内溶血。蚕豆病患者除了不能食用蚕豆和蚕豆制品之外,还有哪些用药禁忌呢?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蚕豆的用药禁忌。

    蚕豆病发病症状,早期有恶寒、微热、头昏、倦怠无力、食欲缺乏、腹痛,继之出现黄疸、贫血、血红蛋白尿,尿呈酱油色,此后体温升高,倦怠乏力加重,可持续3日左右。与溶血性贫血出现的同时,出现呕吐、腹泻和腹痛加剧,肝脏肿大,肝功能异常,约50%患者脾大。严重病例可见昏迷、惊厥和急性肾衰竭,若急救不及时常于1~2日内死亡。

    大多食蚕豆后1至2天发病,早期症状有厌食、疲劳、低热、恶心、不定性的腹痛,接着因溶血而发生眼角黄染及全身黄疸,出现酱油色尿和贫血症状。严重时有尿团、休克、心功能和肾功能衰竭,重度缺氧时还可见双眼固定性偏斜。此时如不及时抢救可于一至二天内死亡。

    一、用药禁忌

    1、下列药物和食物较易引起溶血,应禁用:

    抗疟药:伯氨喹啉,扑疟喹啉,戊奎。

    磺胺类:磺胺甲基异恶唑,磺胺吡啶,对氨苯磺酰胺,磺醋酰胺;解热镇痛药:乙酰苯胺;砜类:噻砜。

    中药:薄荷,樟脑,萘酚,川莲,牛黄粉,腊梅花,熊胆,开口茶,七厘散,婴儿素,牛黄解毒丸等。

    其他:呋喃坦叮,呋喃唑酮,呋喃西林,萘啶酸,硝咪唑,消心痛,萘(樟脑),美蓝,苯肼,三硝基甲苯,川连,珍珠粉,蚕豆。

    2、下列药物可能会引起溶血,但无慢性非球形红细胞溶血性贫血者,用正常治疗剂量时不会引起溶血。

    抗疟药:氯喹,奎宁,乙胺嘧啶。

    磺胺类:磺胺甲嘧啶,磺酰乙胞嘧啶,磺胺嘧啶,磺胺脒,长效磺胺,磺胺二甲基异恶唑。

    解热镇痛药:扑热息痛(商品名:泰诺、百服咛、小儿退热栓),阿斯匹林,非那酊,氨基比林,安替匹林,保泰松,安他唑林。

    其他:氯霉素,链霉素,雷米封,洗必泰,VitC,苯妥英钠,对氨基苯甲酸,苯海拉明,秋水仙碱,左旋多巴,丙磺舒,普鲁卡因胺,安坦,亚硫酸钠甲萘醌,三氧甲苄氨嘧啶,扑尔敏,奎尼丁,维生素k(甲萘醌)。

    二、其它注意事项

    1、蚕豆病不能吃珍珠末、金银花、川莲、牛黄、腊梅花、熊胆、保婴丹,切记禁食蚕豆或蚕豆生加工品,避免在蚕豆开花、结果或收获季节去蚕豆地。至于其他水果蔬菜的话,一般没有禁止。

    2、禁止使用的日用品:樟脑、臭丸、冬青油、颜料、曼秀雷敦薄荷膏、比膏、平安膏、跌打酒有牛黄等。

    3、有些杀虫剂的喷雾则肯定可以使血液溶解,因此在使用的时候也要格外注意。

    蚕豆病与遗传有关,因此国内此病主要见于长江流域及以南各省,并且该病常发生在小于10岁的孩子身上,以男孩居多,所以妈妈们照料患病儿童的时候,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禁忌事项,一定要多加留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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